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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期全国地(市)教育局长研修班 招生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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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24日  

国教院教字〔202414

第五十二期全国地(市)教育局长研修班

招生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为贯彻落实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和《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(20232027年)》,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2024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〉的通知》, 拟于2024年下半年举办第52期全国地(市)教育局长研修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主题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;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主动超前布局、有力应对变局、奋力开拓新局,切实把党中央

决策部署落实到教育工作中去;学习研讨区域或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,切实提高教育干部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综合素养,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、建设教育强国、夯实国家富强之基贡献力量。

二、参加人员

该班招生对象为各地(市、州、盟)教育局长(教委主任、含副职)。计划规模90人,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

三、培训时间

2024910日至30日,学制21天,91018:00前报到。

四、选送学员要求

1.请各省区市教育厅(教委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优先选派近年来未参加过此类班次的学员。

2.所选派的参训学员,学习期间不宜离院参加会议、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,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。如需请假,须事先由派出单位党委出具请假说明,加盖公章,并征得我院教学工作小组的同意。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七分之一者,不发结业证书。

3.所选派的学员必须身体健康,以保证正常学习。

    五、考核与结业

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,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完成相关学习任务,经考核合格,由 颁发结业证书。

六、培训费用

学院有专项经费支持,免收培训费(含食宿、师资、教学管理、培训资料、教学场地等费用)。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。如有京外调研,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。

七、报名方式

1.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《名额分配表》(见附件1)分配的名额落实参训人选,并于2024815日前将参训人员基本信息按《报名汇总表》(见附件3)发送到报名邮箱pxzs@naea.edu.cn